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投標人是專業從事道路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的企業。經營范圍中必須具有道路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內容(以營業執照副本為準);
3、取得城市市容管理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4、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5、具有一年以上清掃保潔和垃圾運輸業績須提供合同原件復印件,履約情況良好(需由履約所在地市容管理部門提供證明);
6、投標企業必須至少配備清掃保潔工人35人,投標時需提供不低于3噸清掃車1輛和不低于5噸灑水車1輛的2011年以后的車輛購置發票及車輛行駛證,中標20天內需全新購買10噸密閉式垃圾運輸車2輛,電動保潔車10輛。投標單位需承諾在合同簽訂后20日內相關機械車輛到位。
7、投標企業如果中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分包【在本地有固定辦公場所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若為外地企業須承諾中標后20日內在中標區域成立分公司)】;
8、投標人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合法用工;
9、投標人不得掛靠他人企業投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