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蕪湖高鐵站樞紐中心東廣場景觀工程澄清的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人:
蕪湖高鐵站樞紐中心東廣場景觀工程招標文件中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的補充條款原內容:
15、技術變更和簽證必須嚴格執行發包人的相關規定。技術核定單,技術變更等僅作為工程施工依據的技術文件,只有另行辦理工程經濟簽證手續才能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完善簽證手續后,方可按每月進度款50%予以申報,技術核定單、技術變更和工程經濟簽證手續,本月發生必須在下月底前按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相關程序辦完相關變更手續,逾期發包人不予認可。技術變更和簽證手續按蕪重建計[2010]66號文件執行。
16、本項目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應立即在1個月內完成合同備案手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積極提供相關資料配合發包人報審,如因承包人提供資料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逾期辦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5萬元違約金,并可暫緩支付本項目工程進度款。根據《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決算經監理、業主、中介部門累計審核核減率超過10%,其中介審核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個月內,須將工程竣工資料和決算審計資料(各一式肆份)報給發包人,3個月內必須辦完決算竣工手續。逾期不予辦理,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負。竣工結算按蕪重建計[2010]94號文件執行。
18、工程實施期間,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賄賂發包人及監理人員,一經查實,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總造價的3% 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
19、因承包人違約責任造成的合同終止,由此產生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承包人違約導致履約保證金被扣減或沒收的,若合同還繼續履行,則承包人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否則,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0、承包人應充分考慮交通組織、節假日期間施工以及因工程需要夜間加班施工等對本工程工期和造價的影響,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造價。
21、涉及工程量調整,承包人必須按發包人要求組織實施,不得以報價低、不在投標范圍內等理由拒絕施工,否則按違約論處,發包人有權扣罰履約保證金。
22、材料價格調整,如當月發生當月辦理,逾期承包人不得申報,發包人也不予認可。
23、總包單位應配合業主加強對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積極配合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同時收取中標價的2%總包服務費,施工用水用電按1%計取。
25、承包人辦理用電手續,繳納施工用電臨時接電費,執行蕪湖有關規定,并辦理報拆手續。
26、本工程納入市誠信管理辦法及企業清退場機制等相關誠信體系進行考核。
27、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由承包人按照建質函〔2014〕932號 文執行;文明創建工作由承包人按照蕪重建綜【2014】381號文執行。
28、承包人應當按照蕪重建綜〔2014〕193號文《關于實施建筑工人“雙卡”制度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全面實施建筑工人“雙卡”制度。
3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2、項目部人員必須為本單位職工,具備職業資格證書。
33、施工項目部人員:項目經理(一級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安全員、預算員、質檢員。
33、施工單位需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執行合同。
現調整為:
15、技術變更和簽證必須嚴格執行發包人的相關規定。技術核定單,技術變更等僅作為工程施工依據的技術文件,只有另行辦理工程經濟簽證手續才能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完善簽證手續后,方可按每月進度款50%予以申報,技術核定單、技術變更和工程經濟簽證手續,本月發生必須在下月底前按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相關程序辦完相關變更手續,逾期發包人不予認可。技術變更和簽證手續按蕪重建計[2015]49號文件執行。
16、本項目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應立即在1個月內完成合同備案手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積極提供相關資料配合發包人報審,如因承包人提供資料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逾期辦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5萬元違約金,并可暫緩支付本項目工程進度款。根據《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決算經監理、業主、中介部門累計審核核減率超過10%,其中介審核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個月內,須將工程竣工資料和決算審計資料(各一式肆份)報給發包人,3個月內必須辦完決算竣工手續。逾期不予辦理,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負。竣工結算按蕪重建計[2010]94號文件執行。
18、工程實施期間,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賄賂發包人及監理人員,一經查實,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總造價的3% 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
19、因承包人違約責任造成的合同終止,由此產生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承包人違約導致履約保證金被扣減或沒收的,若合同還繼續履行,則承包人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否則,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0、承包人應充分考慮交通組織、節假日期間施工以及因工程需要夜間加班施工等對本工程工期和造價的影響,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造價。
21、涉及工程量調整,承包人必須按發包人要求組織實施,不得以報價低、不在投標范圍內等理由拒絕施工,否則按違約論處,發包人有權扣罰履約保證金。
22、材料價格調整,如當月發生當月辦理,逾期承包人不得申報,發包人也不予認可。
23、總包單位應配合業主加強對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積極配合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同時收取中標價的2%總包服務費,施工用水用電按1%計取。
24、承包人辦理用電手續,繳納施工用電臨時接電費,執行蕪湖有關規定,并辦理報拆手續。
25、本工程納入市誠信管理辦法及企業清退場機制等相關誠信體系進行考核。
26、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由承包人按照建質函〔2014〕932號 文執行;文明創建工作由承包人按照蕪重建綜【2014】381號文執行。
27、承包人應當按照蕪重建綜【2014】193號文《關于實施建筑工人“雙卡”制度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全面實施建筑工人“雙卡”制度。
28、施工現場全面落實使用“蕪湖市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督管理互動信息系統的通知”詳見蕪市建通知【2015】8號。
2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0、項目部人員必須為本單位職工,具備職業資格證書。
31、施工項目部人員:項目經理(一級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安全員、預算員、質檢員。
32、施工單位需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執行合同。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安徽華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