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陵縣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家具定點協議供貨商項目》的澄清公告
各投標人:
現將《南陵縣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家具定點協議供貨商項目》招標文件內容作部分更改。
1、第一章前附表(P3頁)第8條第五項修改為“固定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或者租賃合同的原件”;(場所是自有的提供房產證或房管局證明原件;場所是租賃的提供租賃合同原件)
2、第六章第6項括號部分修改為:根據所報資料現場查看,固定經營場所是自有的,提供房產證原件或房管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固定經營場所是租賃的,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提交,投標文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3、第六章第7項括號部分修改為:根據所報資料現場查看,展廳場所是自有的,提供房產證原件或房管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展廳場所是租賃的,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提交,投標文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4、第六章增加第13項: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填寫)
5、招標文件的其他內容不變。
南陵縣政府招標采購代理處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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