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G-2014-017
各潛在投標人:
經采購人確認,現對《烏江鎮四聯安置房電梯采購與安裝工程》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2014-017)相關詢疑作如下答復與變更:
一、答復
1、進場踏勘: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8項規定,“踏勘現場:采購人不組織統一踏勘現場的活動,投標人自行踏勘,費用自理。”
2、投標人業績、重合同守信用榮譽:均按招標文件要求為準,提供投標人的業績和投標人的守合同重信用榮譽證書(以獲得工商行政部門或人民政府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證書)為評審依據。
3、付款方式: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進度執行。
4、履約保證金退還:以招標文件要求為準。
5、VDI470認證證書:該認證證書雖然不是電梯行業的強制性認證,但是該認證證書是一項專門針對電梯能效的標準,為審核和提高電梯系統能效提供了重要依據。鑒于此項認證證書非強制性要求,故作為評審因素設定,是符合招標文件編制要求。
6、安裝資質: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質要求的第5項規定,“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關于供應商提出“由代理商參加投標同時提供由具備招標文件要求的安裝資質的制造商出具的安裝服務承諾函”的資質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人資質要求。
7、商務標評審中的價格分計算方式:“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規定:二、統一綜合評分法價格分評審方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8、投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不能替代公章使用。
9、招標文件第二節技術參數、功能及配置中關于“304發紋不銹鋼”的要求,不得采用304不銹鋼復合板替代。
10、轎廂內凈高度:以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要求為準。
11、關于技術標評審標準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執行,不作修改。
二、變更
1、招標文件第三章采購清單及相關要求第一節采購清單要求電梯為“無障礙客梯兼消防電梯”,變更為:
“具備消防功能的無障礙客梯,無障礙功能包含語音報站、扶手、盲文按鈕功能”;
2、投標人近3年來(2012年3月1日以來)的同類項目業績,變更為:
“投標人提供2012年3月1日以來的業績證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及用戶出具的滿意評價]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攜帶合同、中標通知書及用戶出具的滿意評價原件或"公證件"供評審時查驗,并以此作為評分依據。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中標通知書及用戶出具的滿意評價證明和所帶原件應完全一致,評審組才予以計分,否則不予計分)”;
3、售后服務本地化,變更為:
“注:①售后服務站點或分支機構是以投標人名稱設立的,且獲得產品廠商維保授權,須提供營業執照和廠商維保授權原件或“公證件”查驗證實,沒有提供原件或“公證件”的不得分。
②售后服務站點為電梯制造商委托具有電梯安裝維修B級(含)以上資質的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和電梯安裝維修資質證書及雙方委托協議的復印件,沒有提供的不得分。”
4、投標、開標相關信息,變更為:
(1)投標文件接收時間:2015年5月14日08:30-09:00(北京時間)
(2)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15年5月14日09:00(北京時間)
(3)開標時間:2015年5月14日09:00(北京時間)
(4)保證金到帳時間:2015年5月13日09:00時前到帳
(5)投標文件提交地點: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第二開標廳
(6)開標地點: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第二開標廳
此答復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中與此相關內容作相應變更。此內容視同投標人已閱讀并完全了解,投標人應及時查看,以免耽誤投標。
馬鞍山市雙贏招標投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和縣烏江鎮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