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樓空調采購及安裝項目
澄清與答疑
各投標人:
根據部分投標人所提問題,現作如下澄清與答疑:
問題1:關于評分標準“技術分”第6項及關于評分標準“投標人綜合實力分”第1項的質疑。
回答:本次招標項目是本著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進行的,產品通過RoHS及注冊資金大小只是反映投標企業綜合實力,本次公開采購活動沒有將其設置為準入門檻,不存在量身定做問題。該項評分標準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問題2:關于評分標準“投標人綜合實力分”第3項的質疑。
回答:在招標文件討論時,因該項目在宿松縣域內實施,業主單位宿松縣政務服務中心又是一個為民服務的窗口,主要是考慮到售后服務等因素。據了解,投標人自2012年1月1日以來(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在宿松縣內通過正規招標采購程序做過的同一品牌且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業績的空調項目并非唯一。為更充分鼓勵競爭,現將該條款修改為“投標人自2012年1月1日以來(以簽訂合同日期為 準)在國內做過的本工程投標品牌多聯機產品供貨安裝施工項目并且為政府采購項目,且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業績,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原件備查,沒有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擬派項目經理自2012年1月1日以來(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在國內做過的本工程投標品牌多聯機產品供貨安裝施工項目并且為政府采購項目,且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業績,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原件備查,沒有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
問題3:“圖紙中‘空調設備一覽表’中部分設備的數量與圖紙中設備數量不符,最終以哪個為準”。
回答:“以平面圖為準。”
問題4:“此項目要求投標方根據招標方的提供的詳細施工圖紙制作出工程量清單,此處的工程量清單是指套用定額報價還是工程量清單報價”。
回答:“工程量清單報價。”
根據以上意見,評分標準作適當調整,并作為本次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宿松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宿松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201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