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測繪局2014年7月1日頒布的2014年8月1日實施的【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測管發[2014]31號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的文件規定,招標文件中關于投標人資格要求“同時具備地籍測繪資質(其中:一標段須具備地籍測繪甲級資質,二標段須具備地籍測繪乙級資質)和丙級及以上地理信息工程資質【國家測繪局[2009]13號】”,均修改為“須具備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須具備地籍測繪資質(其中:一標段須具備地籍測繪甲級資質,二標段須具備地籍測繪乙級及以上資質)或不動產測繪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