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Ⅰ、Ⅱ、Ⅲ、Ⅳ、Ⅴ、Ⅵ標段“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中序號20第4小條:投標人須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參加開標,并攜帶以下有效證件的原件:參加開標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資格證書。
注:開標會議現場資格審查時所需的相關證、照及證明文件等必須為原件。投標人必須于開標會議現場提交,以備查驗。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開標會議或開標會議現場需要投標人提交的原件投標人任何一項原件未能在開標會議現場提交的,按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不予開標和評標。另準備一份法人授權委托書不放入投標標文件中,在開標會議現場提交以備查驗,封裝于投標文件中的原件不予認可。
現修改為:投標人須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參加開標,并攜帶以下有效證件:
1、參加開標的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書或代理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開標現場提交原件);
2、本人身份證(開標現場提交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資格證書(開標現場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特此說明。以上修改內容招標文件中涉及相關內容均做相應修改。招標時將以修改后的內容為準,對于未按照修改后內容的,責任自負。
再次感謝各投標人對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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