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原招文件第45頁http://www.yzczb.com: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①承包人按時遞交履約保證金和風險擔保金(若有),②工程進度達30%,50%,80%工程量時,分別付至合同價的30%,50%,70%。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委托承包人辦理),付至合同價款的80%。④工程竣工結算經審計確定后付至總結算價款的95%,余經審計總結算價款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滿3個月內付清(不計利息)。
現更正為:按工程進度付款,全部小區范圍內的道路路基和雨污水管道施工結束,付合同價的20%;路面工程全部施工結束,付合同價的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合同價10%;余款經審計結束后,在竣工驗收滿一年后付合同價的30%;在竣工驗收滿二年后付合同價的15%;剩余5%合同價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結束時付清,不計利息。
本更正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舒城縣杭埠鎮人民政府
舒城縣招投標中心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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