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關于《青陽縣公安局特警大隊警用裝備采購項目》提出的疑問,現答復如下: 1、針對招標文件“一、采購項目內容及要求中(二)、質量與技術標準 1、防彈頭盔、防彈衣、防暴頭盔、防暴盾牌必須是公安目錄企業生產的產品,須附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文件和公安部檢測報告,并附有8年保險;”的質疑? 答:經核查,現對防暴頭盔、防暴盾牌附有8年保險不作要求,但必須有5年質保;將防彈頭盔、防彈衣附有8年保險更正為提供5年保險,8年質保,其他不變;上述產品參數不存在任何傾向性。 2、針對“防刺服、防彈盾牌須提供保險的”質疑? 答:現對防刺服、防彈盾牌的要求為,須是公安目錄企業生產的產品,須附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文件和公安部檢測報告,須提供5年保險、8年質保,其他不變。 青陽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