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當涂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價編制服務定點單位優選入庫項目答疑與澄清函
各潛在投標人:
經采購人確認,現對潛在投標人關于“2014-2016年當涂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價編制服務定點單位優選入庫”項目的相關質疑作如下答復及澄清:
一、答復內容如下:
關于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十三、評標方法與標準第3項本地化服務“本地化服務能力:為保證服務的便捷性,投標人注冊地及辦公地在當涂縣內的得3分。”的答復:本次招標屬于服務采購,鑒于服務類采購項目的特殊性,本地化服務更有利于招標人享有更好的服務,從而更能保證項目完成的質量。作為評分因素設定也是合情合理。
二、澄清內容如下:
澄清1:招標文件第一頁,第一章招標公告第四條第3項“外地企業必須在馬鞍山市區或當涂縣設立分支機構(或分公司),分支機構(或分公司)已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和第4項“在馬鞍山市區或當涂縣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資源和專業技術能力”現澄清修改為“外地企業必須在馬鞍山市設立分支機構(或分公司),分支機構(或分公司)已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在馬鞍山市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資源和專業技術能力”
澄清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十三、評標方法與標準序號5“近1年半完成同類項目的業績中 注:1、須提供控制價(預算價)編制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查驗,原件須有造價管理部門備案或政府指定單位審核蓋章(若業績證明材料是政府指定單位審核蓋章,則還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否則評委會不予認可。2、業績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業績證明若為造價管理部門備案的,時間以通過造價管理部門備案時間為準;業績證明若為政府指定單位審核蓋章,時間以編制成果完成時間為準”,現澄清修改為“注:1、須提供控制價(預算價)編制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查驗,原件須有造價管理部門備案或業主單位審核蓋章(若業績證明材料是業主單位審核蓋章,則還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否則評委會不予認可。2、業績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業績證明若為造價管理部門備案的,時間以通過造價管理部門備案時間為準;業績證明若為業主單位審核蓋章,時間以編制成果完成時間為準”。
招標文件中與此相關內容均做相應變更,此變更與澄清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
此函!
當涂縣正源建設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馬鞍山市雙贏招標投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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