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相關供應商的質疑,現做如下修改說明:
1、技術評分的實施方案中,第1條與第2條存在“系統測試、驗收”重復。經研究,現將第一條修改為“根據項目實施計劃的合理性、高效性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供合理的項目進度計劃表、文檔提交計劃表及合理的政府領導、操作人員、單位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培訓方案。(0-3分)”;第二條不變“根據系統測試、驗收方案是否科學、完整和合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0-2分)”。
2、因以上修改遞交標書、開標、及投標保證金轉帳截止時間均改為2014年6月30日15:30。
3、其他內容仍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