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城鎮(zhèn)居民大病保險項目
答疑公告
一、項目名稱:阜陽市城鎮(zhèn)居民大病保險項目
二、項目編號:FZGY-CGSZ2014090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四、質疑內容及答復:
針對潛在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詢問,現(xiàn)根據采購人回復意見,答疑如下:
1、償付能力分值過高、分差過大
答:2013年3月,中國保監(jiān)會在確定商業(yè)保險公司具有大病保險資質時,已將償付能力作為確定資質的條件之一。標書中不但要求商業(yè)保險機構總公司同意分支機構參與我市大病保險業(yè)務,同時還要求承諾對大病保險超支風險提供連帶賠償責任擔保。按文件規(guī)定屬于政策性虧損的由承保公司和人社部門按7:3承擔,經營性虧損由承保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越充足,償還債務的能力就越強,所以我們將償付能力作為選擇優(yōu)質供應商的主要條件之一。
2、地方經濟貢獻度未納入評分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應有限制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
3、保險監(jiān)管部門統(tǒng)一不出具任何證明
答:未能提供2014年12月10日至開標時間之前保險監(jiān)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證明材料的,均不得分。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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