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城市防汛物資基地及污水監測站建設工程補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銅陵市城市防汛物資基地及污水監測站建設工程(招標編號GC20180335)做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標公告: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具備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鋼結構專業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5年8月1日至今)須承擔過單項合同價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鋼結構廠房類似工程業績(需同時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項目經理要求:擬派項目經理具備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有效的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其他要求: 受到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行政處罰,至投標截止之日仍在處罰期內的投標人或項目經理不得參與投標。
5.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標:
(1)被銅陵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錄的不良行為累計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日距開標日未超過6個月;
(2)被銅陵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日距開標日未超過12個月;
(3)被銅陵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分值達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日距開標日未超過24個月。上述不良行為記錄分值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開標現場查詢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網站信用信息欄,具體分值等信息以開標當日“銅陵市(含縣、區)市場競爭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分值匯總表”為準。
6.投標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7.投標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內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記錄的,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8.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資格審查采取資格后審進行。資格后審將在開標后由評委會審查。
現修改為: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具備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擬派項目經理需具備下列條件:具備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有效的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5年8月1日至今) 完成一項單體面積2000m2(含20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業績(工程內容須有鋼結構),需同時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4.本次招標 不允許 (填寫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資格審查采取 資格后審進行。
5.受到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行政處罰,至投標截止之日仍在處罰期內的投標人或項目經理不得參與投標。
6.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標:
(1)被銅陵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錄的不良行為累計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日距開標日未超過6個月;
(2)被銅陵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日距開標日未超過12個月;
(3)被銅陵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分值達20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日距開標日未超過24個月。
上述不良行為記錄分值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開標現場查詢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網站信用信息欄,具體分值等信息以開標當日“銅陵市(含縣、區)市場競爭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分值匯總表”為準。
7.投標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8.投標人近三年內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記錄的,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二、更改部分以補充公告內容為準。開標時間、地點及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
特此說明!
招 標 人: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人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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